“缓期执行”的英国在华死囚

1013,中国最高法院正在复核对53岁的英籍人士哈克马尔沙伊克(Akmal Shaikh)的死刑判决。此条新闻的前前后后历时两年。这名53岁的英国人,在2007年携带价值25万镑毒品,在新疆遭到逮捕,2008年被乌鲁木齐法院判处死刑。

 

现在,此事据说惊动了英国外交部和首相布朗,英国人素以司法独立和务实外交出名,这两种看似不可调和的价值观,将在此次案件中联袂出场。关键点,却在中国。中国大陆媒体报道非常低调,新华网英文版,用词冷静程度向BBC的中性编辑原则看齐,中国官媒的刻意低调似乎暗示处理方法已经设定。

 

真正用心的是少数英国媒体和人权组织。英国人权组织Reprieve出面为其奔走,为其开脱的关键理由是嫌犯患有躁郁症,所谓躁郁症是患者的情绪会出现两种极端,一端是极度抑郁,一端是极度躁狂。此病并非英国独有,中国也有很多。只不过,自杨佳、邓玉娇之后,中国精神病与心理疾病诊断的信用度,已如中国足球一般。

 

出于对中国这个死刑大国的恐怖介绍,英国媒体,特别是右翼民族主义媒体,比如Daily Mail,此次报道案情最为卖力的小报,毫无疑问将会结合中国之“死刑之国”宣传报道,重点突出英国之人道与中国之恐怖。

 

而以仗义的左翼面目扬名,同时觊觎中国市场的《卫报》,将会在这个案件上摆出“死人,怎么可以呢?”的高调,如果不出意外,关于新疆暴乱的审判,将会前后脚出现报纸上。

 

2008年,中国湖南商人袁宏伟,因为涉嫌盗用美国商标,被对方引诱到伦敦,假称谈判。结果一到希思罗机场,被英国警方扣留,根据美英引渡条列,袁宏生将被送往美国受审。当时英国引渡法律师,成功地为其解套,袁宏生被保释后,通过特殊帮助,安然回国。

 

这种高抬贵手,在中国的文化中,可以解读成英国人不听美国人,放走了一个中国人,算给面子。虽然这个面子小得与普通人生活无关,在中英外交中,也许留着这么一点念想。但客观地说,与这次死刑相比,也只是一个小人情。

 

如果笔者揣测不差,这位53岁的英籍“精神病患者”罪犯,最终死刑罪名成立,却以缓期执行收场。显然,中国依然是最委屈的一个,念着人情,又要成全自己的面子,只能再次背负“死刑之国”的骂名,却不惜用曲笔,最终释放了一名携带25万英镑毒品的英国毒贩。在外交技巧方面,中国常常如老舍先生所说,把别人的“这点意思”,闹成自己的“不好意思”。

 

只有一会儿不高兴,一会民族自豪感爆棚的《环球时报》类媒体,真的以为,过了60年,我们终于可以给外国人点颜色看看,判他个死刑。

2 Responses to ““缓期执行”的英国在华死囚”

  1. 有意思,如果不看FT还不知道有这么篇文章,作者对于目前的结果做何解释呢?哈哈哈

  2. 同上>

    不知道还有没有跟着来围观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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